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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出台过渡安排 未对投资移民“一刀切”
来源名:羊城晚报
分类:其它  创建于:2015-01-26 被查看:2631次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15日暂停。随后,香港出入境事务处暂停就“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题”作出解答。记者发现,香港政府并没有对投资移民实行“一刀切”,若符合“过渡安排”中提到的条件,仍有一线机会提交申请。

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

香港政府已公布由2015年1月15日(“暂停日”)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直至另行通知。港府表示,暂停计划并不影响香港入境事务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

香港出入境事务处(简称“出入境事务处”)表示,申请递交日期是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至于邮寄的申请,则以邮戳日期为准。出入境事务处解析,暂停计划并不影响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出入境事务处会继续按计划的规则审批有关申请。

六个月内递交千万资产即可

“暂停日”后,香港政府补充,按照计划的现行规则,如申请人已作出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6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可获受理。

对此,香港出入境事务处表示,上述规则及作为均为港府对“暂停日”后的投资移民申请者的“过渡性安排”。“假如申请所涉及的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是于暂停日前6个月内完成,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6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仍会获受理。惟申请人须同时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准则,才可享受此项安排。”出入境事务处解析。

出入境事务处提醒,除非已获得“原则上批准”,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或于递交申请的6个月前所完成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出入境事务处补充,如果申请人于暂停日后才递交申请,但尚未作出任何投资,出入境事务处将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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