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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取消投资移民法案生效 仅少部分可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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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其它  创建于:2014-06-27 被查看:2181次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随加拿大联邦预算案(Budget Bill)C-31法案6月19日在国会通过,联邦移民部取消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法案正式生效。受法案影响的申请个案达2.2万个家庭,移民部将在未来数月退回申请费、申请文件或者投资款。加拿大加华移民集团总裁官国荣指出,根据移民部6月20日一份编号585的Operational Bulletin“操作手册”,有极少部分申请可以继续审理,但要符合如下条件:

        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前,已对申请人做出原则性批准,虽然6月19日前还未作出最后批准(审查申请人的安全和犯罪背景查核及健康检查结果);

        移民官在2月11日当天或之后,才对申请人做出原则性批准,但在6月19日前已作最后批准的申请,该批准仍然有效,后续程序可继续(包括核发永久居民身分的确认信等);

        官国荣特别提到从6月19日新移民法案生效开始,如不符上述提到继续审理条件的申请将一律作废,申请费将陆续退回。基于新移民法条例S 87.5,申请人不再拥有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权利,因为联邦法院将基于6月19日通过的移民法案,拒绝受理6月19日之后递交的上诉申请。

        但仍然还有两类上诉申请可能可被审理:第一类是某些申请人在2月11前曾被移民局拒签且提出上诉,联邦法院在2月11日前受理申请人的上诉,则联邦法院会继续处理这些上诉申请;第二类是6月4日前向联邦法院提交上诉,得到法院受理及法院在6月4日开庭聆讯的约1500个家庭的上诉。

        “操作手册”没提到新法案是否影响上述提到的第二类上诉,因为不是移民部的权限,而是联邦法院权限。代表1500个家庭中部分家庭上诉的律师Tim李希告知官国荣,已向联邦移民部提出问询,移民部将如何对待这1500个家庭的案子。据Tim的判断,主持6月4日开庭聆讯的法官,可能在今秋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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