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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评价人才不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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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创建于:2019-03-15 被查看:1686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到,要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要善聚善用各类人才。这让人才评价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也让大家对人才改革有了更多的期待。科技部表态称,“只要愿意投身国家的创新驱动,科技部在项目、创新平台建设方面,都会一视同仁,给予支持。”

  正如有科技代表所提出的,当前创新人才的评价制度和项目分配不合理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前几年,“以论文论英雄”“以‘帽’取人”等问题非常普遍,基础研究用论文来“量”,行政工作用职称来“量”,创新创业用“帽子”来量,什么评价都离不开论文、职称、学历、奖项。当然,不是说有具体的评价标准不好,但人才具有多样性,一旦评价标准变成了“硬性标准”甚至“唯一标准”,就变成了“一把尺子量到底”,未免有些不科学了。前些年,大家对“唯论文、唯职称”以及“以‘帽’取人”的诟病,归根到底都来自于这个“唯”字。

  “唯”字盛行,就会造成“短视化”现象。如评价学术成果和人才,一些高校将标准放在发表论文及其引用频次和影响因子上,这对那些从事应用研究、工程设计、成果转化的应用型人才来讲,不是很吃亏吗?有的地方和单位简单将“帽子”作为评才引才用才的主要依据,一些潜心研究、不问世事的科学家就显得竞争力不足,对青年科研人员也意味着“冷板凳”,处于“食物链的底端”。长此以往,人人都想着法子“坐而论道”,那些脚踏实地的应用型工作,还有谁“起而行之”?原始创新能力从哪里来?科学前沿突破从哪里来?

  我们怎样看待论文和“帽子”,关系到我们对人才持什么样的评价。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包括“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就进一步明确了人才改革的方向。只有实施代表性成果评价、评价方式多元化、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的评价机制,才能做到不拘一格“评”人才,让不同领域、不同方向、不同特长、不同爱好的人才都能得到公允的评价和合理的对待,从而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具体到创新发展方面,尤有必要做到不以“帽”取人、不以论文论英雄,这是因为许多工作的价值并不以此为体现。有些人比较擅长从事基础性研究,对这些人的评价,可以引入同行评价机制;但也有人长期奋战在一线,以稳扎稳打的应用型研究为主,对这样的人才就应该突出成果转换,以用户和市场评价为主;有的人从事社会服务和技术转移,这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价。总之,只有尊重工作本身的价值规律,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才能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在全社会形成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竞争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谁能培养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必须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广大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为国家的创新驱动打造坚实的“智力”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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