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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人才政策加码:博士享每月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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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创建于:2018-12-28 被查看:1943次
今日,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获悉,龙文区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龙文就业实施细则已出炉。针对引进“985” “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办法,除享受省、市规定的标准外,龙文区财政给予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

细则称,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的“985” “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博士,除享受省、市规定的标准外,区财政给予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合同签订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算。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于当年12月31日截止申报。用人单位填写《“985” “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985” “21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

另外,申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经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区企业(不含公有制企业),补贴标准为,区财政给予申报企业一次性补助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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