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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户政策中的人才引进落户,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名:八桂网
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8-11-23 被查看:1767次
       青岛,做为崛起中的准一线城市,对人才的渴望自是无比热切与期盼,抢人大战也是早早下手、诚意十足,大有“广种梧桐树,引得凤凰栖”的心态。那么2018青岛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人才符合条件?除了人才引进,落户青岛还有哪些方式?
       青岛的人才引进政策正式发布时间是今年3月份,5月2日起开始正式受理申请。先落户后就业的零门槛标准,成为本次青岛人才落户政策中的最大亮点。

先落户后就业 人才落户“零门槛”
       符合先落户后就业条件的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申请人凭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即可申请落户。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大幅放宽在职人才引进条件
       在落户资格上,对于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人员,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城区高级工落户社保年限由两年降为一年,新增了中级工落户渠道,中级工取得资格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请落户;在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所有人才落户均取消了社保年限要求。

特殊人才 特案特议
       对于引进的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和新兴、高新产业人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后,特案特批,由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在办理程序上,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取消了人才引进报告、引进人员档案审核、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通过系统查询、信息共享等措施,全面优化人才引进落户服务体系,建立引进人才落户“快车道”。
       单位经办人员持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或符合落户条件的证书、劳动合同等有效用工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引进单位在城区的,中央、省驻青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中央、省驻青及市直企业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城区其他单位及引进单位在新区的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引进人才须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除人才引进政策之外,青岛市政府也放宽了其他方式的落户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为早日实现户籍制度的改革目标添砖加瓦。

强化积分落户的“兜底”作用
       为保障人才落户的多样化需求,在大幅度降低人才户籍准入门槛的同时,修订完善《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条件由5项调整为4项,取消了申请人学历限制,居住证和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采取量化标准、综合评价的方法,建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作为人才申请落户的“兜底政策”,鼓励各类人才在青就业创业。具体实施细则也已在5月底公布,7月份将会正式实施。

投靠落户更人性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投靠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可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2.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自愿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落户;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落户;
       5.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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