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位搜索     企业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回国资讯
鞍山:人才住房新政出台 你符合条件吗
来源名:千山晚报
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8-09-18 被查看:1698次
  昨日,记者从市人才办获悉,《鞍山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出炉,细则明确了相关的申
报条件,本科毕业生在鞍就业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鞍缴纳社会保险,并承诺在鞍就业5年以上,便可享受住房相关政策。此细则2018年6月21日起施行。
  6月21日后来鞍可享政策
  解决人才住房,主要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三种方式。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以及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适用于此《实施细则》(其中,中直、省直单位申报的人才须为领军人才层次)。我市对各类人才实行差别化保障标准。其中,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高端人才,给予5年期1400元/月租房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分别给予1250元/月、800元/月和500元/月租房补贴,其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共包括四项:
  1、被我市认定的领军人才:须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2018年6月21日以后来鞍就业创业。其中,在鞍就业的,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鞍缴纳社会保险;在鞍创业的,需在我市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上述人才均需承诺在鞍就业创业5年以上。
  3、申请购房补贴:高端人才、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须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其中,全日制硕士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
  4、申请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在鞍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原籍非本市。其中,全日制硕士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30周岁以下。
  符合条件可直接向单位申请
  在办理程序上,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一并提交申请住房的相关材料。待市人才办确定引进人才为相应层次人才后,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把关,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才办。经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才办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将审定意见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具体申报事宜可登录“鞍山人才网”和“鞍山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查询,同时,市民也可拨打电话0412-2218556咨询。
  补贴直接拨到申请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仅限购买商品住房且只能享受一次;租房补贴每满一个考核年度发放一次。人才公寓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不直接发放给本人,在其购买商品住房时抵顶购房款。领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后,房屋产权划到人才本人名下并签署购房协议,所需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进行冻结,5年内禁止买卖。5年后,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领军人才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产权解冻。对考核不合格或者任期内被取消认定资格的,由市国资委负责将房产收回拍卖,并按市财政和领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的出资比例予以返还。高端人才、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申请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由市人才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各地区人才办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关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猎头合作 | 使用说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权政策

Unknown Space, since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