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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补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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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7-03-21 被查看:2079次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7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开发股,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获200万安家补助。
    据了解,“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申报程序为:推荐人、用人单位或引进人才本人向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窗口。相关表格请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qzgccrc.com。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中直单位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应纳入设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根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将获得五类政策支持,分别为:企业聘用补助,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众创空间培育补助,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资金支持,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其他政策支持,将暂行办法支持对象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实习实训补助,吸纳暂行办法支持对象相应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来闽实习实训,按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王清杰)
    作者:周进文 王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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