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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才引进政策释放重大利好 创业最高给予6000万支持
来源名:齐鲁网
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7-03-14 被查看:1989次
     为推动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进一步提高山东省人才政策竞争力和开放度,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下发了《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

  《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对济莱协作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宁市三个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和山东半岛国家高新区、德州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服务等7个方面,试行22条具有前瞻性和试验性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支持人才改革试验区创新突破。

  《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对引进诺贝尔奖、格拉芙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我国“两院院士”等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首席科学家等领军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杰出人才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对来山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通过省级引导基金直投方式,最高给予6000万元支持,5年内上市的,省股权投资引导资金直投的股份全部奖励给人才及团队。同时,对引进的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直接颁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

  《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实施办法》:面向全省遴选一批传统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把引才话语权和人才评价权下放给这些企业,对其引进的高层次产业人才可直接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助推企业提升引才竞争力。

  《山东省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自2017年起,每年遴选奖励一批为山东省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体奖励政策为: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家机构奖励2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30名个人,最高奖励20万元。对获奖励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布为“山东省引进人才工作示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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