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近期出台了《福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省级财政积极支持省引进杰出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等三类高层次人才工作。
对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