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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创业享受一揽子优惠政策
来源名:兰州晨报
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5-09-16 被查看:2687次
  本报讯 (记者梁峡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转发甘肃省创新办公室[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内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以选择兰州、白银和兰州新区任意一地落户,并在项目扶持、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项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可获千万元项目资金扶持

  《通知》提出,赋予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区”管委会聘用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自主权,赋予“四区”国有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自主权。

  支持“四区”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等政策,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四区”企业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对引进人才持有的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可在10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转化资金扶持;对引进人才正在开展的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的科研项目,可在500万元以内给予项目研发资金扶持。对引进的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省高层次急需紧缺引进人才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人才“服务绿卡”等优惠政策;对愿意在试验区长期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补贴。支持“四区”建设专家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购买医疗等商业保险。

  领军人才可自选兰州白银落户

  鼓励支持甘肃省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试验区创业。领军人才在试验区创业落户的,在享受省政府津贴的同时,按1∶1再配套发给领军人才创业津贴。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可以选择兰州、白银和兰州新区任意一地落户,在项目扶持、个人所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上述第二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项优惠政策。从2016年到2018年,从企业选拔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在职员工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每年为试验区定向培养急需紧缺人才100名。对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基地在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通过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给予优先扶持。

  省内人才到试验区创业可保留原身份

  探索科技人才向试验区流动机制,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原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可离岗到试验区创业,3年内保留原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创业期间辞职进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开办企业的,原享受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家荣誉称号、津贴待遇等保持不变。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50%,最高可以达到90%。

  《通知》明确,对“四区”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5人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在试验区开办小微企业,除享受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外,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2年,利率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贴息。

  创新试验区人才评价机制,对在“四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科研人员,进一步放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允许申报“四区”范围内有效的副高级职称;放宽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决定条件;对专业不对口的,可采用延长专业工作年限的办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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