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省出台了《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计划到2020年,在生物工程、医药、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热带现代农业、金融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和急需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园区,引进100名左右我省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我省将在经济待遇、落户、居留与出入境、保险与医疗、住房、税收、编制岗位与职称评聘、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此外,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每人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我省任一城市落户,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