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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每年可获5万薪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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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5-08-04 被查看:2811次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近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越秀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的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和《越秀区高层次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入户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述条例提出,自被认定为越秀区高层次人才之日起2年内,有关人士可向区人社局申报入户。同时,凡入选拔尖人才的优秀人员,计划由区财政给予每年5万元的薪酬补贴。

配偶随迁须在广州就业创业

根据《入户细则》,想入户越秀区的高层次人才,需要满足3个基本要求。一是在越秀区企业工作、创业,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二是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三是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的居住地。

《入户细则》提出,符合广州市计划指导类引进人才准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区人社局提供一站式入户申报和审批服务,办理名额不限。同时,符合广州市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基本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社局按高层次人才申报入户的时间,统筹纳入当年或次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批准使用的人才引进指标中优先解决。

至于高层次人才配偶及其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随迁落户广州,但前者须为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而后者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

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000万

《奖励细则》明确,越秀区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各项资助资金从中列支。凡入选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视其在区内相关企业、项目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工作职责、业绩表现,由区财政给予每年5万元的薪酬补贴;在管理期内开展合作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专业研修等学术活动的,由区财政视实际成本经费额度,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学术经费资助。

除享受以上各项资金资助外,入选人才还可另按照《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子女教育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入户条件

1在越秀区企业工作、创业,依法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在广州市内有合法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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