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出台“绿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明年1月1日起长安拟推出“绿卡”
四类人才可申报获“绿卡”者可享多项公共服务
本报讯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长安宣) 为吸引更多人才扎根长安,东莞市长安镇出台的《长安镇“绿卡”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该镇拟推出“绿卡”制度,将有4种类型人才可以申报长安“绿卡”,获得“绿卡”者,能够在长安享受子女入学教育、医疗、住房优惠、就业、投资创业等十项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四类人才可申报办理
根据“长安绿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在长安镇投资、经商、就业的非东莞市长安镇户籍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可申请“长安绿卡”。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以下4类人员可以申请该卡:
其一,投资纳税型人员。在长安镇拥有房产,持有时间在6年以上,且房产购买价格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个人;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负责人;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纳税累计达300万元的企业股东(投资比例不能低于25%)。
其二,优秀型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高级人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取得科研成果、并获得省以上颁发证书的专业人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的人才;经国家、省级政府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拥有国际执业资格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优秀人才。
其三,企业推荐人才。“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推荐的企业急需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
其四,特殊奉献型人员。历届东莞市市级以上劳模;历届东莞市、长安镇认定的见义勇为者;历届长安镇十佳新莞人。长期奉献型人员:在长安镇参保,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4年以上的人。
绿卡按四类人员比例分配
根据长安镇的经济发展需要,绿卡分配比例如下:第一类人员占20%,第二类人员占30%,第三类人员占30%,第四类人员占20%;绿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适当调整比例。申请人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请,如该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类别分配名额,则抽签确定。
获得绿卡者能在长安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住房优惠、就业、投资创业等十项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