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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推荐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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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4-09-11 被查看:2046次
  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李敏燕报道)2014年度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推荐开始申报,申报人选包括创新人才(全职)、创业人才和柔性人才。

  9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申报创新人才(全职)申报条件为: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人才须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引进人才已在新疆用人单位(本部)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等。

  创新人才(全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中重要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创新团队;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具有丰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从事科技攻关项目,具有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在国内外能源化工、卫生医疗、环境保护、文化艺术、文物保护、交通旅游、广电影视、体育竞技、城市建设、金融管理、司法管理、社会管理和现代农牧业等行业领域从事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条件须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近5年内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创业或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规则;领办创办企业满1年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技术和资金股份30%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从海外或内地省(市、区)引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其科研团队。这类人才承担的合作项目须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并已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双方已签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任务分解合同书,明确科研和创新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本人已明确双方的项目资金投入和支付方式,并为柔性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支付了前期一年左右经费。柔性引进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疆内和疆外累计完成的工作量,应在合同协议中明确约定;每年应保证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疆开展项目研究。已经立项的科研和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在三年内完成并进行专家委员会最终评审。

  据悉,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凡入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者,每人可获4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支持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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