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在桂创新创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部分优秀在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在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如人才招聘、培训、外聘专家技术指导等)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11日。申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
申报2014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项目支持资金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 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3.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4.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报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5%以上;企业注册地点在广西范围内。
2.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注册资金现金部分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6年。
4.申报人创办的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围绕企业人力资源建设方面(如人才招聘、培训、外聘专家技术指导等)开展申报,填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后,经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资质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和企业发展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留学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证明或创业计划书等)于2014年9月11日前邮寄至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gxzjzx2013@163.com。
(三)申报过程中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赵国安 刘靖 电话:0771-5874778 5846759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1号楼305号房
邮 编:530022
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