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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
来源名:黔南日报
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8-22 被查看:2173次
本报讯为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福泉市近日出台多项优惠政策,给政策、给待遇、给资金,吸引加强优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重“引”。按照《福泉市特殊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将引进人才划分为五个类别,对一、二、三类人才的配偶(子女)分别采取工作调动、事业岗位安排、引导就业等方式进行安置;对四、五类人才的配偶,以用人单位安置为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教育、人社部门联合承办。对引进的一、二类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2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和10万元的安家费,服务期满5年的,住房产权归引进对象所有,并可上市交易;引进的三类人才和市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从预留的公租房或人才公寓中进行临时安置。

二是重“留”。引进人才职称、岗位享受优先申报和聘用,在本地期间取得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在该市行政事业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的由市财政全额负责;在该市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取得成果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享受高层次人才补贴的,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攻读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硕士以上学位,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和所在单位平均绩效工资,并按比例报销学费。

三是重“奖”。从2013年起,对在该市获批的省级人才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其科研成果在该市推广运用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由市财政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20-50万元建设经费;对每个获批的省级人才团队,给予10至2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对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务发明成果在该市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至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岑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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