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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渝外籍高层次人才 可获停留居留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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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8-13 被查看:1893次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渝工作将更方便。昨日,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侨办联合发布《为来渝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渝办理签证、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的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首次规定,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包括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

《通知》规定,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办理2至5年的长期多次签证和居留。对于不同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办理不同年限的和有效期的居留证和签证。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多次入境有效、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F字和R字签证。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将予以优先受理。

此次规定还开通了“绿色通道”,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件等证件办理落实专人负责,简化办理流程。

市人力社保局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行政许可,市外经贸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发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签发签证证件。

可获便利的十类外籍人才>

1.入选中国或所在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的外国专家。

2.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两江学者”特聘教授和特聘专家、重庆“百人计划”外国专家。

3.入选其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重庆市开展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同意的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外国专家。

4.在我市纳税50强企业或《财富》500强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以上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

5.在总投资超过3000万人民币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职务的人员和在我市实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

6.持R(人才)字签证入境的高层次人才。

7.获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外籍人士以及市政府聘请的外籍顾问。

8.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9.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紧缺的专门人员。

10.由有关部门认定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工作作出重要贡献或发挥积极作用的友好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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