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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研修 津贴新办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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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8-06 被查看:1750次
  【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龚 婷)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实施办法”近期出炉,提高了津贴的奖励标准,简化了申报审批程序,调整了学术交流活动的类别。

  据了解,《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是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的配套文件之一,于2008年9月20日正式颁布实施。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发挥了良好作用。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发布了新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简化了申报审批程序。取消了学术研修津贴主管部门审核程序,减掉了原参加学术研修活动的前置审核,改为事后申报,克服了原办法申报时段难把握和程序繁琐等不足。同时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限,将原1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特别情况可延长工作日从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切实便捷了相对人,提高了运转效率。

  二是调整了学术交流活动的类别。鉴于目前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繁杂(据统计,目前国际上43个学科共有重要学术会议1449个,“中国学术会议在线”及“科学网”上每年的各种学术会议有近200个),为便于操作,新办法将学术交流活动明确定义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按一定时间规范化、系列化的学术性会议”。

  三是提高了津贴的奖励标准。为“鼓励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多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声”,新办法将奖励的重点目标人群,放在了国际学术性会议上作报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津贴按照分类补贴、重点补贴原则,根据会议类型和参会类型,执行不同标准:参加国际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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