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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归”可获10万“安家费”
来源名:广州日报
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7-28 被查看:1768次
《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发布

近日,广州人社局发布《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留学后回广州工作或创业的高学历人才,未来有希望申请到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交流等项目,也有望领到最高5万元的“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文/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穗人社宣

安家补助费:10万元分3年申请拨付

《办法》中,留学人员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安家补助费、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两部分。其中,安家补助费是指按《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令”)规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穗居住给予的资助资金。

留学人员申报安家补助费,须是在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者,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此外还须是符合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等相关条件。

留学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才可提交申请。安家补助费分3年申请拨付,逐年通过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zscse.gov.cn)申请;第2年、第3年申请时,申请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4项材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万元,分期拨付: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短期活动资助:最高达5万元

“76号令”规定,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给予资助资金。

经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该资助项目均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专利资助:申请专利成功可获资助

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可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识产权部门有关规定受理申请专利资助,由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www.gzpic.cn)提交申请,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材料。留学人员的专利资助标准将按照市专利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家补助费

分3年申请拨付,标准为每人10万元,分期拨付: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短期活动资助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专利资助

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申请。留学人员的专利资助标准将按照广州市专利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月2日前可提意见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2000〕66号)同时废止。

即日起至8月2日期间,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阅《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西401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交流合作处),邮编:510032,邮箱:gzfe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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