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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出台《人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吸引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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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7-25 被查看:1746次

    南都讯 记者刘学 地方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如何吸引人来并留住人才成为地方发展的重要因素。南都记者从台山市委组织部获悉,《台山市人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旨在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广泛吸纳各方面人才,加速台山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据了解,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台山市将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

    根据《办法》,台山市对七类人才纳入了重点引进人才的范围,其中包括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获国家级、省部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近5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主持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拥有者,各类高新技术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符合台山市特色产业发展和教学、文艺、体育等方面特殊工作需要,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技师以上及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大奖获得者,或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技能技术突破的技能人才;取得我国指定学位认证机构认可的本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办法》也明确了,台山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获国家级、省部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几类人才。

    《办法》中对于引进的人才如何通过绿色通道落户台山,以及在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优先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不仅如此,还对不同层级人才给予不等的补贴和奖励进行了规定。

    人才引进补贴丰厚

    对新引进的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购房落户台山的,由市政府按每人20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购房落户台山的,由市政府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购房落户台山的,由市政府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的人员及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购房落户台山的,由市政府按每人3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具有学士学位的“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人员留学前学历),毕业后到台山工作,就业后由市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积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猎头(中介)公司引进人才。对通过人才猎头(中介)渠道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资格等优秀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将由市政府对用人单位给予最高1万元资助。

    农业人才也有机会获得奖励。对台山农村实用人才,在种植、养殖、农技推广等方面有较突出贡献的,在科技方面设专项给予一次性奖励。如果获得省、江门和市表彰的,还将分别给予1万元、7000元、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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