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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22条措施力解企业人才难题
来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3-25 被查看:1507次
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3月17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从5个方面细化22项措施,推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安徽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对于紧缺领军人才的培养,《意见》提出,以扩大领军人才规模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引领企业发展、推进行业进步、取得显著效益的高端人才队伍。重点培育100家高水平的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扶持1000名左右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技术领军人才。

  以优秀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选拔300名国有骨干企业负责人参加脱产培训,组织1000名较大规模非公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参加境内外专题培训,组织500名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EMBA、MBA研修。

  对于经管专技人才的培养,《意见》提出,设立职业经理人培训中介机构,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专技人才导师制。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项目需求情况,面向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柔性聘用一批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服务团队,“一对一”确定导师。

  统筹失业保险(放心保)基金用于企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12%。企业的职工技能培训经费支出,按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企业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每人300元的补贴;企业对在岗职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对小微企业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的培训补贴。

  对于应对人才流失,《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扩大人力资本作价入股等股权激励范围,健全企业人才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高端人才按国际标准支付报酬。注重认可和宣传企业优秀人才的创新成果,积极开展人才奖励活动,企业入选人数比例不低于60%。

  支持企业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及时便捷地为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企业人才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企业中从业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地方政府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园区为园区企业统一建设人才廉租公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对于畅通人才成长渠道,《意见》提出,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可不受有关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更为灵活的企业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在本省兼职创业、在岗创业。

  支持市、县级政府依法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有发展潜力的创新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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