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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出台系列支持政策 鼓励海外人才来津创新创业人才支持
来源名:北方网
分类:政策  创建于:2014-03-20 被查看:1424次
人才支持
  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的,在国家资助100万元基础上,天津市匹配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入选天津市级“千人计划”人选的,资助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
  项目支持
  支持申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最高可获80万元资助。支持申报科技支撑计划,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资助。
  待遇支持
  来津工作的中国籍留学人员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发放保健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外专局了解到,为鼓励海外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本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
  -人才支持政策
  在对人才的支持政策上,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可参加国家和本市的“千人计划”评选,其中,入选国家级“千人计划”的,在国家资助100万元基础上,天津市匹配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入选天津市级“千人计划”人选的,资助创新人选100万元、创业人选300万元。非华裔外国人可参加“外专千人计划”的评选,国家级“外专千人计划”人选,给予非华裔外国专家一次性100万元生活补助、300万―500万元科研经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规定的50%工薪补助。
  -项目支持政策
  在对项目的支持政策上,支持申报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纳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最高可获80万元资助。支持申报国家人社部创新创业专项,纳入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的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纳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纳入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专项的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助,获得以上资助的天津市按1:1比例匹配经费。支持申报市科委设立的留学回国人员绿色通道专项,最高可获得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支持申报天津市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又称“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最高可获得3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申报科技支撑计划,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资助,重大项目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申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资金资助。支持申报市科委设立的“三桶金”支持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企业,无偿资助10万―60万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跨过300万―500万元的门槛。成长期企业,政府支持100万―1000万元,以政府周转资金的方式,借给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壮大期企业,通过社会融资,银行、基金积极跟进,帮助企业跨越3亿―5亿元的门槛,成功实现上市。
  -工作及生活待遇支持政策
  在工作及生活待遇支持政策方面,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来津工作的中国籍留学人员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加入外籍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办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入选“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医疗方面,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由市卫生主管部门发放保健证,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除此之外,出国前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或辞离职手续的留学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国前的工作年限与在国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年限和毕业后在境外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国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可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相关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暂时没有住房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周转房并享受低房租待遇。引进的“千人计划”人选未购房的,可自行租用住房,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配偶一同回国并愿意在津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教育主管部门按居住地安排学校,不收取额外费用。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3年内参加中考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给予加分照顾。引进“千人计划”人选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记者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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