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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第四批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报名公告
来源名:济宁新闻网
分类:信息  创建于:2014-03-17 被查看:1526次
根据《关于实施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的意见》(济发〔2010〕5号)和《济宁市“511”计划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济组通字〔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第四批“511”计划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济宁市创办企业或受聘到济宁市内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担任科研带头人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或曾经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机构从事研发工作,并担任或曾经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有三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4、申报人一般应是2013年1月1日之后来济宁工作。


  申报创新人才的,须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济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没有海外留学经历,但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全职到济宁市属单位工作的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新人才,也可申报参评。


  (二)创业人才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人才。


  2、能够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济宁创业,有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水平的人才。


  3、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或资本运作经验,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丰富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


  4、企业一般成立3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申报创业人才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市外跟进的风险投资须达到创业投资额的30%以上,一般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


  创业人才所带项目,经论证属科技含量高、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可放宽至海外学士学位。


  没有海外留学经历,但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国内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业人才,也可申报参评。三、支持政策(一)对人才带项目来济创新创业的,综合科技含量、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百分制评分,按A、B、C三个等级,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其中,创业人才所带项目属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发价值特别重大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或按个案专项扶持。(二)对市场需求旺盛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分别由受益财政按照人民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政府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三)引进人才创办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由受益财政补贴20—50万元。(四)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按照国家、省扶持资金50%、30%的比例由受益财政提供科研配套资金。


  四、申报程序


  1、县市区所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上报。


  2、市属单位,经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经单位审核后上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汇总表另附。纸质材料一式5份,光盘电子文档1份(其中附件须是原件扫描件,并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下载。


  电话:0537-2967985;邮箱:zgjn511@126.com。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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