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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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与检测 |
药品总监 |
1 |
2年 |
2015年 |
6个月以上 |
1. 领导并组织实施药品标准的国际化,实现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的国际化接轨;
2. 引入国际实验室先进管理方式,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行;
3. 设计并指导开展课题的申请与研究,发表SCI论文和申请专利;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国际学术会议,与海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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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以下 |
博士 |
1.10年以上海外科研或研发工作经验;
2.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知名药企的研发部分、政府实验室或药典部门担任相当于教授及以上职务;
3.主持过大型科技项目或研发项目,科研经验丰富;
4.发表过高水平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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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必要工作场地、设备和服务保障条件;
2.配备工作团队,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
3.福利待遇参照海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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